《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發布 明確求職者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招聘機構應及時制止違規下載簡歷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正式頒布《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針對今年央視“3·15”晚會點名曝光的部分招聘網站求職者簡歷被售賣問題,明確求職者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并做出一系列細化規定,其中要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應當建立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職者個人信息下載行為。據悉,該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辦法共五章35條,對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等方面做出系統規定,是做好促進新時代首都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發展的基本依據和準則。
而就在今年,央視“3·15”晚會上點名曝光了部分招聘網站求職者簡歷被售賣問題。對此,辦法中明確,求職者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并做出一系列細化規定,明確要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求職者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即三個“應當”一個“不得”:
第一個“應當”是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求職者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指定人員負責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時處理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有關投訴、舉報。
第二個“應當”是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求職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并征得該求職者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第三個“應當”是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應當建立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職者個人信息下載行為。
一個“不得”是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未委托本機構發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求職者個人信息。
人力資源服務業是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的重點領域之一,從1.0版本的允許中關村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業比例達到70%,到2.0版本的中關村地區放寬至允許外商獨資,到本次3.0版本,在全市范圍內開放人力資源市場,并依法對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外商投資者可以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京設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也就是說,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外商投資比例可提升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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